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在2015年12月20日的“建筑市場”版上刊登了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建筑企業經營和勞務管理分會承擔的《建筑業勞務用工體例研究報告》的部分內容——“建筑勞務用工體例和勞務分包企業近況”,體系分析了當前我國建筑勞務用工的有關情況。本期“建筑市場”版繼承注銷該報告的另一部分緊張內容——“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存在的題目與緣故原由分析”,以饗讀者。
自從2001年原建設部在建筑企業天資標準中設立勞務分包作業企業以來,勞務分包企業曾經有過較為健康的發展時期,分外是對于改革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形成勞務分包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近些年,勞務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和政策管理上呈現出一些影響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題目。目前,各地區、各行業集中反映的情況重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實際困境
首先,勞務分包企業“空殼化”傾向日趨緊張,難以形成穩固的、高素質的新型建筑業產業工人隊伍。
建筑施工企業執行管理層和作業層相星散的體系體例改革后,勞務企業和勞務隊便成了施工生產一線的主力軍。盡管國家以及各級當局先后出臺了一些相干政策,鼓勵和扶持勞務分包企業這一復活事物的發展,但是因為體系體例、環境、政策及勞務企業自身存在的種種緣故原由,勞務企業不僅沒有實質性地發展起來,而且出現了萎縮的趨勢,多數勞務企業缺乏響應的企業管理和技術人才,更不看重對農夫工的培訓、安全教育和管理。據部分省市的統計,有些地區勞務分包企業的“空殼化”比例高達62%以上。這類勞務企業只有少數幾個管理人員,承接到勞務分包義務后,一時拼湊農夫工隊伍,而大多數農夫工缺乏組織、受教育程度較低、未經職業培訓就進入建筑行業,職業技能和團體素質不高,難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在很多地區,勞務層基本為“包工頭”情勢的作業隊、短期合同用工、派遣工等一時性務工人員,尤其是“包工頭”情勢的勞務用工體例一向存在,造成了建筑勞務市場的無序競爭,出現了一批“有天資、無隊伍”、“有企業、無管理”的勞務企業,管理責任無法有用落實,導致違法分包、掛靠、惡意討薪舉動屢屢發生,拖欠農夫工工資隱患依然存在。
還有很多勞務企業法紀觀念稀薄、缺乏責任感,一旦出題目就向總承包方、業主和當局部門推卸責任,本身抱頭鼠竄。過后又重新注冊,改頭換面進入建筑勞務市場。此外,也存在部分勞務企業涉黑征象,以討要農夫工工資為托言,組織社會閑雜人員、甚至與黑惡勢力、高利貸公司相勾結,非法、暴力逼迫總承包企業、業主、當局部門就范。
勞務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步。多數農夫工是在找不到其他合適工作崗位的情況下進入建筑行業的,丟了鐮刀拿起瓦刀,沒有經過需要的從業常識和職業技能培訓,安全質量意識稀薄。同時因為勞務人員流動性較大,大部分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不樂意承擔對勞務人員的技能培訓,多數勞務企業也沒有實力對勞務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導致高水平的技術工人匱乏,工程質量受到影響,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部分勞務企業,注冊資本金規模小,抵御所面臨風險的能力不足,且因為人工費定額標準與市場現實工資差距較大,人工成本越來越高,勞務分包企業利潤越來越低,難以負擔從業人員的各項保險、技能培訓以及各項稅費,進而留不住技術能力強的和復合性人才,穩固的產業工人隊伍無法形成,企業難以成長強大。
其次,勞務隊伍的選擇難以規范,施工過程監管難以到位。
隨著建筑施工企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管理密集型轉化,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轉變。項目經理的利益與項目的紅利狀態緊密相連,項目經理的自立權加大,項目經理在選擇勞務隊伍時每每側重于報價的高低,致使勞務公司難以與個體包工頭競爭,勞務掛靠、層層分包征象屢禁不止。在選擇勞務隊伍時,招標程序難以規范。有的業主或地方官員,以各種體例干預勞務分包招標運動。如許,勞務隊伍的招標成為走過場的幌子,難以保證勞務隊伍的營業技能水平,更有甚者,勞務分包人依仗與業主、當局官員的關系,在施工過程中不聽從總包方的管理,和諧難度大,使總包方十分被動。
通常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都有一套體系完備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統,然而執行勞務分包以后,這些管理制度和響應措施每每只能貫徹到勞務隊,而不能很好地落實于勞務人員。分外是質量管理系統、安全管理系統、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管理制度等很難縱深滲透到每一個操作崗位,技術交底流于情勢,施工日志缺失,安全管理不善,材料虛耗緊張。其緣故原由重要是:一方面勞務作業人員缺乏體系的培訓,綜合能力和素質較低,難以接受和理解企業管理體系的實質要求,只是憑本身的理解和經驗做操作。另一方面,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勞務人員缺乏束縛力。勞務人員只聽從他的直接雇主指揮而不聽從施工總承包企業人員的管理,致使現場施工的制度、措施以及新工藝、新標準貫徹落實不力,工程質量水平難以保證,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一些勞務分包商承攬工程后,還會將工程進行二次、三次分包,造成管理成本和跨度過大,實行力降落。一些“包工頭”為了獲取利潤,采取多種手段克扣工人工資,或為了拿到工程進度款,煽動農夫工組織集體討薪。施工企業自己就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題目,在工資付出不到位、溝通不及時的情況下,從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再其次,建筑勞務分包企業供不應求形勢嚴厲。
目前,真正吻合國家天資標準要求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數量少,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一方面,勞務分包企業的規模制約了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勞務企業準入門檻較低,大多數農夫工受教育程度低,缺乏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隊伍組織渙散,團體素質不高,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的必要。這在肯定程度上也成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建筑業有用輸出的“瓶頸”題目,從而也阻礙了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團體素質的進步。
最后,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增多,勞務工人的利益難以維護。
當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壓價、墊資甚至惡意競爭習以為常,因為建筑勞務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波動較大,導致勞務企業經營風險增大。在這種大環境下,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增多,勞務人員的利益難以維護。詳細體現在:一是在勞務分包過程中,勞務企業每每處于劣勢,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不能真正處于平等地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每每將部分工程承包風險轉移給勞務企業,在勞務企業團體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不強的情況下,一旦出現不測,就會發生群體性糾紛,如拖欠勞務人員工資題目。二是很多勞務分包企業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不能為勞動者提供需要、充足的勞動珍愛。而勞動者作業條件差、勞動強度大、流動性強,工傷、職業病就容易發生,且得不到應有的治療和補償,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勞務人員維權的渠道不暢。因而,當勞動爭媾和糾紛得不到有用解決時,勞務人員每每不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進行解決,而是采取一些過激的舉動和不合法的體例維權,導致矛盾激化,形成社會不穩固事件。四是勞務人員的弱勢地位和法律意識稀薄以及對維權的政策、法規了解不夠,不能夠很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政策瓶頸
一是勞務企業天資審批與動態管理相擺脫。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規定,目前勞務企業的天資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地級市,但因為建筑勞務用工流動性強的特點,造成在行業管理上、在區域管理上的對勞務企業動態管理出現斷層擺脫征象。省一級營業主管部門對本省勞務企業的狀態心中無數,落實上級關于勞務用工方面的政策要么成了“傳聲筒”,要么出現“腸梗阻”,勞務企業的經營狀態、人員轉變情況、企業法人、名稱變更、年檢情況,營業主管部門不了解,監管也就無從談起,不利于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同時,有些地方勞動人事部門和建設部門對建筑勞務用工的管理職能不清,責任不明,使勞務企業缺乏歸屬感,碰到題目沒人管。此外,因為勞務企業天資審批權限下放在地級市,各地區在審批的標準和門檻上把握不同一,甚至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不嚴,缺乏監管,一些突擊成立的勞務公司形同無天資的一時包工隊,有的成為“二道販子”,有的抱著撈一把就走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想法,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發工資,甚至卷款一走了之。用工單位無從了解、也無法辨別勞務隊伍真實資格,導致冒名頂替、以次充好等情況時有發生。
二是勞務分包制度配套的法規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勞務分包尚缺乏明確的、強制性的法規政策依據,各項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國家對建筑勞務分包的管理還僅僅停頓在勞務分包企業天資層面(如原建設部發布的《建筑業企業天資管理規定》),而對于建立勞務分包制度則缺乏肯定的法規政策進行規范和束縛。同時,因為我國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建立較晚,全國大部分地區也缺乏響應的地方法規規章。在浙江、江蘇、湖北、山東、陜西、重慶等省市調研過程中發現,總承包企業普遍反映目前缺乏相干的指令性或引導性法規指導和扶持勞務分包企業健康發展。例如,勞務價格的定額系統、勞務取費標準等都是企業普遍關注的題目。
保障欠缺
一是建筑業勞務工人培訓尚缺乏資金保障。
近年來,盡管農夫工教育培訓受到了肯定程度的正視,但因為建筑業農夫工教育培訓制度缺乏有用的資金保障,許多培訓只是走情勢,無法知足農夫工群體的現實需求,從而導致建筑業勞務工人操作技能也無法得到增強,素質也無法得到現實進步,這無疑帶來了一系列的惡性循環,不利于建筑行業的團體發展,還有可能帶來許多潛在的題目,如農夫工工作服從低下、工傷事故預防能力不足等題目。
二是建筑業勞務工人社會保險題目未得到有用解決。
一方面,勞務企業出于成本考慮不樂意也沒有能力為量大面廣的勞務人員繳納社保;另一方面,因為勞務人員自身流動性強,且大多數勞務工人均來自農村,自我珍愛意識較差,再加上現行社保制度政策方面有肯定限定,全國社會保險沒有聯網,無法實現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種種緣故原由,極大影響了勞務人員對上社會保險峻求的積極性,并造成了部分社會保險金的虛耗,不利于農夫工群體向產業工人的轉化。
以上各種征象和題目,假如任其蔓延,對建筑業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和后果是特別很是緊張的,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